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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级文物保护单位(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)
2007-12-26 10:57:40  来源:汕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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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 一、应具备的条件和需提交的资料:
    1、申报单位必须提供申请书2份,说明申报理由、依据,并附申报单位主管部门签署意见。
    2、申报单位必须提供与所申报的文物保护单位(点)有关的历史资料、档案(包括文字、照片)2份。
    二、申报程序。
   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自受理申请报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,到申报单位所在地进行全面调查、考证、鉴定,并到有关部门或单位了解、查阅有关史料。并就调查考证情况,在8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,经审核同意的,呈报汕头市人民政府批准;不予同意的,应告知申请单位并说明原因。
    三、审批时限:
    15个工作日。